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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金先生 2020-10-26 名称登记 590 ℃ 0 评论
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因合并解散公司注销后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合并协议复印件。

  4、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6、因合并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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