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国家局核名条件及流程-工商总局核名-疑难核名-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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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核名办理程序

金先生 2020-10-26 2487 ℃ 0 评论

一、内资企业

13716804806

(一)申请的名称属于总局受理范围

1、办理指南

(1)办理依据及办理条件

    办理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证明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流程

1.取号;

2.窗口受理审查;

3.核准通过;

4.领取名称预先核准(变更核准)通知书

(二)网上申请办理流程

1.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

2.填写相关材料

3.预审通过(或退回修改、驳回);

4.预审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到总局窗口办理。

4、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大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编:100820

传真号码:010-68013755

咨询电话: 010-88650159

监督投诉电话:010-88650406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每周三下午为预约服务时间)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6、办理时限

(一)现场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通过网上方式申请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7、温馨提示

1)办理所需材料清单中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所需材料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办理材料清单中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3)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申请的名称属于地方受理范围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一)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属于总局受理范围

1、办事指南

(1)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证明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办公厅的批准文件。

(3)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流程

1. 取号;

2. 窗口受理审查;

3. 核准通过;

4.领取名称预先核准(变更核准)通知书

(二)网上申请办理流程

1.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或中国外资登记网;

2.填写相关材料

3.预审通过(或退回修改、驳回);

4.预审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到总局窗口办理。

(4)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大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编:100820

传真号码:010-68012268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每周三下午为预约服务时间)

咨询电话:010-88650163  010-88650164

监督投诉电话:010-88650402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6)办理时限

(一)现场办理时限

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办结。

(二)网上申请办理时限

自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结果。

(三)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二)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属于地方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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