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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资企业名称延期申请13716804806
(一)办理指南
1、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到期名称可以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
延期一次。
2、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3、办理流程
1.取号;
2.窗口受理审查;
3.核准通过;
4.领取名称预先核准(变更核准)通知书。
4、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大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编:10082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 13:30-16:00
咨询电话:010-88650159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6、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表格下载
1.《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示范文本)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示范文本)
(三)温馨提示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投资人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延期申请
(一)办理指南
1、办理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全体投资人名称及印章)由外商投资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及加盖企业公章。
2)交回《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办理流程
1)取号;
2)窗口受理审查;
3)核准通过;
4)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延期通知书》。
4、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大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编:100820
对外办公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每周三下午为预约服务时间)
咨询电话:010-88650163 010-88650164
监督投诉电话:010-88650402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6、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二)表格下载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延期申请书》。
(三)温馨提示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投资人可以申请延长《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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