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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金先生 2020-10-26 名称登记 525 ℃ 0 评论
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根据合并协议,解散公司注销后其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被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合并协议复印件。

  4、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5、因合并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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